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醫字第10號
原 告 陳梓瑄
訴訟代理人 李緣英
被 告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法定代理人 黃順賢
被 告 曾煥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淑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1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營他字第268號被告業 務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該刑事 案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該署109年度醫偵字第31號 偵查卷宗可稽。是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 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醫事法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