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04號
原 告 謝麗亭
訴訟代理人 陳慈鳳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許德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字第708號傷害案件(原案號110年度
訴字第118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
、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