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5181號
TPDV,111,司促,5181,202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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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51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邱漢欽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庭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捌仟參佰肆拾柒元,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十五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壹仟捌佰元,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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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