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0年度,365號
TPDV,110,勞訴,365,20220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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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365號
上 訴 人 郭意平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110年度
勞訴字第365號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
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388,593元,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6第1項、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141元
。又本件係請求給付薪資,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得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暫免徵收之裁判費,將於本事
件確定後,由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項規定,向應負
擔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是本件應暫先繳納之第二審裁判費
為7,380元(計算式:22,141元-《22,141元÷3×2》=7,380元),茲
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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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