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0年度,365號
TPDV,110,勞訴,365,20220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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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365號
上 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郭意平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上訴人提
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915,680元(計算式:《被上訴郭意平
每月薪資79,638元/月×12月/年×5年》+勞保喪葬津貼137,400元=4
,915,68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第77條之13之
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562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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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