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1年度,711號
TCDV,111,司聲,711,2022042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711號
聲 請 人 賴淑貴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高陞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高陞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清算 人,業經鈞院110年度司司字第399號核備在案,因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尚未核定該公司清算所得,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 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399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 ,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又聲請人係於民國110年10月31 日就任清算人,原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因有如前述之原 因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清算程序,是本件准許展期至111年10 月31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1/1頁


參考資料
高陞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