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294號
聲 請 人 世寶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素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政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因附表本票發票日未填寫,請補正本票發票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