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2245號聲 請 人 維新醫療社團法人台中維新醫院法定代理人 袁樂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昕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陳報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存證信函提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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