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9822號
TCDV,111,司促,9822,2022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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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822號
債 權 人 林瑞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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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