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318號
債 權 人 大將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昌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18,960元之計算式。
㈡確認林銘崇究為「債務人」或「僅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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