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1年度,8號
TCDM,111,附民緝,8,2022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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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緝字第8號
原 告 劉順吉


被 告 簡宥騰(原名簡旭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1年度金訴緝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婉玉
法 官 林雷安
法 官 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俞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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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