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83號
TCDM,111,附民,83,2022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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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83號
原 告 林美玲
被 告 鄭曉陽
曹祐睿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271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
其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後附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如附件)。
二、被告2人方面:
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 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鄭曉陽曹祐睿被訴詐欺等案 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0日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271 號判決無罪在案,揆諸前揭規定,原告所提本件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據,應 一併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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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