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973號
TCDM,111,聲,973,2022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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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97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人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1年度執字第2249號、111年度執聲字第678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郭人傑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人傑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 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 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 50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 文。次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 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 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 算基準;然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 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 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此有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 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郭人傑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判處 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有該案件之判決書 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受刑人前於民國 111年3月16日請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請求並簽名之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 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附於執行卷可稽。是聲 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本院 審核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再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固前經本院110年度 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附表編 號8至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判決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惟受刑人既有附表編號1至9所示 之罪應合併定執行刑,則前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 自可更定該等罪責之應執行刑。然依上開說明,本院定其應 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 亦應受內部界限,即不得重於有期徒刑4年3月(計算式為: 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10月、附 表編號8至9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共為有 期徒刑4年3月)。準此,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載之罪, 均係犯詐欺罪,罪質相同,惟所侵害者係不同被害人之財產 法益,各罪於108年7月1日至108年7月16日之犯罪時間間距 ,斟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顧其所犯 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日 後復歸社會更生,以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本 件定應執行之刑陳述意見,惟受刑人於111年3月31日收受本 院函文後,於期限內並未表示意見(見本院卷附之本院函稿 、送達證書、收狀資料查詢清單、收文資料查詢清單)等情 狀,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4所示案件,原得易科罰金,然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 附表編號1至3、5至9所示案件併合處罰之結果,依上開說明 ,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筠婷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日 108年7月1日 108年7月3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 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510號等 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510號等 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51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判 決日期 108年11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16日 備 註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15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15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15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日 108年7月1日 108年7月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 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510號等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8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8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109年度易字第722號 109年度易字第722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1月20日 109年4月23日 109年4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013號 109年度易字第722號 109年度易字第7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6日 109年5月26日 109年5月26日 備 註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16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8095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8095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 有期徒刑1月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日、108年7月12日 108年7月14日 108年7月16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 案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391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420號 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42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 判 決日期 109年12月28日 110年12月30日 110年12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備 註 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970號【編號1至7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249號【編號8至9經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249號【編號8至9經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63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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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