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11年度,40號
TYDA,111,簡,40,2022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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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40號
原 告 葉佐新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桃園市政府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提起行政訴
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徐 培 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 文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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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