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809號
TYDV,111,訴,809,2022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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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09號
原 告 單立平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玉金吳恩瑋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扣
除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6,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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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