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葉霖
代 理 人 張藝騰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逾期不補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蘇玉玫
※附件
一、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游○慈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 險(包含人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 如有,請提出該保險契約、繳費證明及保單價值等資料。二、提出受扶養人游○慈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108 年度至109年度之財產歸戶及綜合所得資料,並陳報邱惠慈 有無領取任何社會補助或津貼(例如低收入戶補助、身心障 礙津貼、房租津貼)及金額,並說明受扶養人游○慈之其他扶 養義務人為何人,如何負擔其扶養義務。或有其他扶養義務 人,卻由聲請人負擔之原因,併請提出相當之證明說明之。 又聲請人就其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金額,並提出教育費、伙 食費、雜費、健保費等支出之收據證明及計算方式。三、提出聲請人配偶近2年之稅捐資料、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 產歸屬資料。
四、陳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若 有,其期間、金額。
五、陳報聲請人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現正繫屬於法院。六、提出聲請人所有,座落新竹縣○○鄉○○段○○○段○000地號土地 、座落新竹縣○○鄉○○段○○○段○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謄本,
並說明上開兩筆不動產之「市場交易價值」,及提出相對應 之證明。
七、聲請人必要支出欄,編號8之記載為「類似租金」,請說明 是否為房屋租金支出。若是房屋租金,請提出聲請人所租房 屋之完整租賃契約書及租金繳納證明,並說明聲該址房屋係 何人所有;若非房屋租金,請說明該支出係指為何,並說明 其必要性,及提出相對應之證明。
八、聲請人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回覆書所示,聲請人前曾參與前置協商,請說明於何時 進行前置協商?協商成立內容為何?於協商成立後,有何「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 毀諾原因(請詳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 形)?於何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未履行前置協商內容,而聲請更生需要補的問題)九、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