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45號
TYDV,111,司拍,45,2022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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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敏

非訟代理林盈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育華劉鈺寧劉悅寧間請求拍賣抵押物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完整附表(建物須有建號)(欄位應有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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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