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4384號
TYDV,111,促,4384,2022042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4384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羅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具狀更正送達代收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