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3776號
TYDV,111,促,3776,2022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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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3776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非訟代理人 鍾明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宗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王秀蘭鄭汶
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催告函已催告所有債務人並經所有債務人簽收之「回
執正、反面」影本(催告函應寄至債務人公司登記地址、債
務人戶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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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宗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