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2519號
TYDV,111,促,2519,2022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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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2519號
債 權 人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郁閔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仕廣興業有限公司(原名:仕輝企業有限公
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 務人仕廣興業有限公司(原名:仕輝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 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應收未收統計 列表所載B/L Bill of lading及釋明文件DEBIT NOTE之完整 正確中譯文、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 額)、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經本院民國111年3月21日 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3 月3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 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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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仕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仕廣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