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2077號
TYDV,111,促,2077,2022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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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2077號
債 權 人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玉如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 請費、提出債務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 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查明債務人現任法定代理 人是否已變更為黃士恭若是具狀更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 姓名及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經本院民國111年3月8日裁定 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3月16 日寄存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 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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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