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64號
上 訴 人 欣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出車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字89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
幣(下同)54萬9,7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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