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83號
SCDV,111,除,83,2022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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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高秀月

訴訟代理人 周福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7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
附表: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0000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7ND 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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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