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548號
SCDM,110,附民,548,202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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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48號
原 告 彭益宣



彭正雄



葉玉
詹文生

曾建熒

曾朝意

彭永寶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新佳律師
被 告 莊平鉅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03號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
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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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