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出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955號
PCDV,110,訴,1955,2022042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955號
原 告 四季紐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賴宜平
訴訟代理人 陳志銘

林明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蔡金峰律師
被 告 鄭文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強制出讓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