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887號
PCDV,108,訴,2887,2022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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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87號
原 告 李初惠

雪美
李雪玲
李雪芳
葉木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複代理 人 陳敬如律師
被 告 楊勝發


訴訟代理人 李諭奇律師
被 告 楊玉華
潘秀琴

楊政憲
楊凱淞
楊智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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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