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887號原 告 李初惠 李雪美 李雪玲 李雪芳 葉木杰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複代理 人 陳敬如律師被 告 楊勝發 訴訟代理人 李諭奇律師被 告 楊玉華 潘秀琴 楊政憲 楊凱淞 楊智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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