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463號
PCDM,111,單禁沒,463,2022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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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46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
第6531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11年度聲沒字第409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殘渣袋壹包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祁霖前因涉嫌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 字第65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扣案之殘渣袋1包, 經送檢驗,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屬違禁物,有鑑定 書在卷可稽,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 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毀等語。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 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 ,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前因涉嫌施用毒品案件,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 110年度毒偵字第65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 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考。又查扣之殘渣袋1包,經送台灣尖 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扣押筆錄 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 0年10月18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各1份附卷可稽,足認上 開殘渣袋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綜上,聲請意旨上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連思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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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