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403號
PCDM,111,單禁沒,403,20220401,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40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杰煬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19
5號、第1196號、第1197號),經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111年度
聲沒字第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編號1所示吸食器、編號2至3所示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杰煬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195號、 第1196號及第1197號、111年度毒偵字第468號為不起訴處分 確定。該案扣案之白色透明結晶2包、吸食器1組,經鑑驗結 果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屬違禁物。爰依 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 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核屬 違禁物,應依法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 第2款、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於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195號、第1196號及第119 7號、111年度毒偵字第46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 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二)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195號案件(原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4964號)所查扣之附表編號1所示 物品,經乙醇溶液沖洗鑑驗分析,檢出內含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之情節,有附表編號1所示毒品鑑定書在卷可憑,足認屬 違禁物無誤,揆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 ,應宣告沒收銷燬。
(三)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196號案件(原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380號)所查扣之附表編號2所示 物品,經送鑑驗結果,確實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一節,有 如附表編號2所示毒品成分鑑定書在卷可查,足徵屬違禁物 無誤,揆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宣 告沒收銷燬。




(四)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197號案件(原偵查案號: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038號)所查扣之附表編號3所示 物品,經送鑑驗結果,亦確實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一節, 有如附表編號3所示毒品成分鑑定書在卷可證,足見屬違禁 物無誤,揆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亦 應宣告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0條第2項、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葉芷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及數量 鑑驗結果 驗前毛重、 驗前淨重、 驗後餘重。 毒品鑑定書 1 吸食器1組 以乙醇溶液沖洗,沖洗液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未鑑驗 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7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4964號卷) 2 白色透明結晶1包 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0.44公克 0.285公克 0.282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2月3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380號卷第37頁) 3 白色透明結晶1包 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0.47公克 0.051公克 0.047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038號卷第68頁)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