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480號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曾語彤即曾靖喻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就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中「請求之原因事實」所述內容,具 狀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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