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480號
CHDV,111,司促,3480,2022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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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48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曾語彤曾靖
喻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就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中「請求之原因事實」所述內容,具
狀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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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