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271號
CHDV,111,司促,3271,2022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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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71號
債 權 人 新展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勝
上列債權人新展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宗煌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新展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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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展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