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060號
債 權 人 田伊珊
上列債權人田伊珊因與債務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田伊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聲請狀之聲明事項載明自「附表利息起算日」計
息,惟狀內檢附之附表未載明利息起算日,是請敍明利息起
算日為何「年月日」?(如係以票據關係為請求,應以「退
票日」為利息起算日;或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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