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381號
PTDV,111,司促,3381,202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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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381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


債 務 人 張勇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肆仟伍佰伍拾捌元,及其
中:
㈠、新臺幣貳萬壹仟零捌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㈢、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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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