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750號
PTDV,110,訴,750,2022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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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50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許駿文
陳威廷
被 告 阮義郎

阮美玲

賴貴香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阮義田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號上列當事
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昶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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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