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簡字第178號
原 告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律師
被 告 高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和勝
訴訟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1年4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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