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南簡字第993號原 告 薛胡秀嬌訴訟代理人 陳昱良律師被 告 胡秀華 林平雄 林春成 林裕翔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佳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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