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輔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708號
TPBA,110,訴,708,2022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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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8號
原 告 邊鵬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佳雯 律師
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代 表 人 馮世寬(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黃莉芳
曾懋銓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退輔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1日
言詞辯論終結。現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及再
開準備程序,並訂於111年8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
續行準備程序(請兩造就本案是否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32條第2項規定「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
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之事由」之要件表示意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林 學 晴
法 官 郭 淑 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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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