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1年度,3706號
TPEV,111,北簡,3706,2022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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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北簡字第3706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蘇芷萱
被 告 陳桂仁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92,891元,及其中新臺幣349,257元自民國95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3.114%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7,000元。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6,479元,及其中新臺幣49,500元自民國99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1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4,96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與訴外人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行) 、訴外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銀行) 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卷附慶豐銀行貸款契約第 18條、渣打銀行信用卡合約書第31條在卷可憑,本院自有管 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4年5月間向慶豐銀行貸款新臺幣( 下同)400,000元,詎被告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349,257元 、利息43,634元及違約金6,700元未還,嗣慶豐銀行將前開 債權讓與慶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再將前開債權 讓與原告;另被告向渣打銀行請領信用卡使用,詎被告未依 約清償,尚欠本金49,500元及利息6,979元未還,嗣渣打銀 行將前開債權讓與原告,為此依貸款契約、信用卡契約、債 權讓與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399,591元



,及其中349,257元自95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 3.114%計算之利息,暨自95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 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㈡被告應給付原告56,479元,及其 中49,500元自99年4月2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20% 計算之利息,暨自0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 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1,200元。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貸款契約、交易明細查 詢、放款基準利率歷次調整明細表、債權本金餘額明細表、 信用卡合約書、分攤表、債權資料明細表、債權讓與證明書 、債權讓與公告等件為證,且被告經合法通知又未提出任何 書狀或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堪信為真實。五、惟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次按 金融機構收取違約金時,其收取方式應依下列方式擇一於契 約中約定:㈠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利率之10%,逾期 超過6個月部分,按原借款利率之20%,按期計收違約金,每 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民法第252條、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事項」第7條第2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而契約當事人 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依一般客觀之事實、社會經濟狀 況、當事人實際上所受損害及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可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本院審酌原告因被告 遲延清償所受積極損害、所失利益,通常為該帳款再轉借他 人後之利息收入或轉作他項投資之收益,然近年來國內貨幣 市場之利率已大幅調降,且原告聲明㈠請求之利息已高達年 息13.114%、聲明㈡請求之利息則為20%、15%,復請求被告給 付聲明㈠「違約金6,700元」、「自95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聲明㈡「違約金1,200 元」,則原告請求之利息加計違約金總額尚屬偏高,殊非公 允,故本院認為聲明㈠請求之違約金應酌減為7,000元;至聲 明㈡請求之違約金,應酌減為1元,較為適當。 六、綜上,原告依信用卡契約、貸款契約、債權讓與請求被告給 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範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範圍之違約金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 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確定訴訟費用額為4,960元(第一審裁判費),應由被告負 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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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