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94年度南小調字第501號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貴
代 理 人 蕭朝本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南小調字第501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下午2 時4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簡易第十七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陳金虎
書記官 謝文心
通 譯 劉珮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蕭朝本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叁萬元。給付方法如下:相對人
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元,餘額新台幣貳萬伍仟元自民
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止,於每月
五日給付新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謝文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謝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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