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小調字,94年度,501號
TNEV,94,南小調,501,200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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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程序筆錄            94年度南小調字第501號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貴
代 理 人 蕭朝本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南小調字第501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下午2 時4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簡易第十七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陳金虎
  書記官 謝文心
  通 譯 劉珮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蕭朝本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叁萬元。給付方法如下:相對人
  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元,餘額新台幣貳萬伍仟元自民
  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止,於每月
  五日給付新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謝文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謝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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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