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補字,111年度,389號
CHEV,111,彰補,389,2022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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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補字第389號
原 告 晨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秋英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91,42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7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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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晨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