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11年度,675號
SLEV,111,士小,675,2022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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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675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瑞德


訴訟代理人 鄭佩慧
被 告 鄭雨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30日上午9時4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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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