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原 告 有限責任高雄市亞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代 表 人 吳建楚 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張淑娟 訴訟代理人 葉美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路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廖 建 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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