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36號原 告 明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明聰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被 告 夏紀雄即濬源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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