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金訴字,111年度,127號
KSDM,111,審金訴,127,2022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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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君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269
53號、111年度偵字第1415號、111年度偵字第2233號、111年度
偵字第3204號、111年度偵字第5510號、111年度偵字第5511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廖君豪於民國110年6月中旬某日, 加入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那尼」、「天對」之人組成 之詐欺集團,並擔任至提款機提領詐騙所得(俗稱車手), 之後再將提領之現金轉交給「那尼」之工作。故被告與「那 尼」及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該詐騙集團之 機房成員以電話或網路聯絡附表所示之人,致附表所示之人 陷於錯誤而匯款(詐欺時、地、方式、匯款金額帳戶詳如附 表所示)。此時,「那尼」指示被告至拿取提款卡之地點, 再由被告於附表所示之時地提領款項後,轉交給「那尼」後 ,該人再轉交給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以隱匿該集團之不法 所得來源及去向。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 罪嫌。
二、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 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起 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同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亦有明文。準此, 追加起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如於第一審言詞辯論 終結後,始追加起訴,則追加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自應諭 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經查,檢察官以被告所涉本案詐欺等案件,與另案本院110 年度審金訴字第366號被告所為詐欺等犯行之案件間,有一 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關係,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 規定向本院追加起訴,嗣於111年3月17日繫屬於本院,有臺 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函文及本院分案收案戳章在卷可按。然本 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66號案件業於111年2月9日辯論終結



,並於同年3月9日宣判在案等情,有該案辦案進行簿在卷可 稽。是檢察官既於本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36號案件辯論終 結後,始為追加起訴,已逾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所定追 加起訴時間之限制,揆諸前揭說明,其追加起訴之程序違背 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及匯款 不法所得提領情形 1 告訴人 吳驊庭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商店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吳驊庭佯稱:「因系統設定錯誤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吳驊庭陷於錯誤而於110年6月28日17時57分、18時3分、7分,匯款新臺幣(下同)4萬9930元、3萬1031元、4507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8時21分至22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新莊仔郵局提款機提領6萬元、2萬5千元。 2 告訴人 高佳成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高佳成佯稱:「因信用卡簽單設定錯誤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高佳成陷於錯誤而於110年6月28日18時54分匯款15萬89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9時14分、15分、16分,在高雄市 ○○區○○路000號凹仔底郵局提款機提領6萬元、6萬元、3萬元。 3 告訴人 胡鈞雯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胡鈞雯之友人鄭博文並在臉書發文其友人「李沁寧」欲出售手機,致胡鈞雯陷於錯誤而於110年6月29日15時58分、16時18分、45分,分別匯款2萬元、2萬元、3萬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6時4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林華郵局提款機提領2萬元。再於同日16時35分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高雄銀行三多分行提款機提領2萬元。 4 告訴人 劉廷文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劉廷文佯稱:「因員工設定錯誤,而多訂商品,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劉廷文陷於錯誤而於110年6月29日19時16分、19分、23分許,分別以匯款4萬9130元、4萬9985元、2萬103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9時43分、45分,在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青雅門市中信銀行提款機提領10萬元、1萬9千元。 5 被害人 林孟葦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林孟葦佯稱:「因員工設定錯誤,而重複訂商品,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林孟葦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2日17時38分許,匯款2萬9163元(手續費13元)至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7時43分、44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龍勝門市提款機提領2萬元、9千元。 6 被害人 周家慶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周家慶之友人李奕儒並在臉書發文其友人「李曉晴」欲出售手機,致周家慶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2日20時26分,匯款1萬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20時33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神農門市提款機提領1萬元。 7 告訴人 蔡智豪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蔡智豪佯稱:「因系統設定錯誤,其帳戶將變成支付帳戶,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蔡智豪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3日20時36分許,匯款3萬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21時14分、15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正言郵局提款機提領6萬元、3萬9千元。 8 告訴人 周美君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銀行人員,向周美君佯稱:「因遭駭客入侵致其信用卡多刷金額,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周美君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3日21時7分、10分許,匯款2萬9191元、2萬9987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另於同日21時33分許,匯款2萬9985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在全家超商提領(與何韻如宋承智等人遭騙款項,在同時地提領) 9 被害人 李芷萓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李芷萓佯稱:「因系統設定錯誤,其設定為批發商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李芷萓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3日21時24分許,匯款2萬9987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21時31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正言郵局提款機提領5萬8千元(其中2萬9987元為李芷萓遭騙之款項)。 10 被害人 何韻如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何韻如佯稱:「因其將訂單700元,誤設為1萬元,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何韻如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3日21時33分、22時1分許,匯款2萬9987元、6千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21時51分許,詐欺集團成員將不明資金2萬6985元存入何韻如台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騙何韻如轉匯2萬7123元轉至000-000000000000號而損失151元(含手續費)。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21時55分至22時3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福山店提款機提領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6千元(含周美君遭騙之2萬9985元)。 11 告訴人 宋承智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宋承智佯稱:「因網路系統設定錯誤,將其設定為高級會員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宋承智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3日21時22分許,匯款2萬7998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2 告訴人 陳思妤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客服人員及郵局人員,向陳思妤佯稱:「因網路購物設定錯誤,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陳思妤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4日18時26分匯款5萬6501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8時37分至45分,在高雄市○○區○○○路0號彰化銀行提款機提領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6千元。 13 告訴人 傅柏維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客服人員及郵局人員,向傅柏維佯稱:「因系統設定錯誤,將其設定為高級會員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傅柏維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4日18時31分、33分、40分許,匯款2萬9989元、2萬9989元、2萬9985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4 告訴人 張佳宇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購商店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張佳宇佯稱:「因設定錯誤將其升級為高級會員,將多繳費用,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張佳宇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7日18時59分,存款1萬8985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9時5分,在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中仁店提款機提領1萬9千元。 15 告訴人 周家卉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客服人員及銀行人員,向周家卉佯稱:「因系統遭駭客入侵而多訂商品,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周家卉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10日16時3分、4分,匯款9萬9989元、1萬5993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6時6分、8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號國泰世華銀行四維分行提款機提領10萬元、3萬6千元。 16 告訴人 陳家蓁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及銀行人員,向陳家蓁佯稱:「因門市設定錯誤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陳家蓁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10日16時5分,匯款2萬158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7 告訴人劉立婷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及銀行人員,向劉立婷佯稱:「因門市誤設其為經銷商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解除」等語,致劉立婷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10日16時10分,匯款2萬9985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6時23分、24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中仁店提款機提領2萬元、1萬元。 18 告訴人郭淑芬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及銀行人員,向郭淑芬佯稱:「因信用卡遭盜刷,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郭淑芬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10日16時39分,匯款3萬1989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6時41分、43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中仁店提款機提領2萬元、1萬2千元。 19 告訴人 張鳴秦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購物客服人員及銀行人員,向張鳴秦佯稱:「因網站遭駭客入侵,而誤刷多筆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張鳴秦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11日19時22分、28分、36分許,分別匯款2萬9987元、存款3萬元、匯款1萬9985元,至000-000000000000號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19時34分、35分許,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立文店中信銀行提款機提領3萬元、3萬元。再於19時50分許,至高雄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超商文信店提款機提領2萬元。 20 被害人 謝資闐 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假裝成電商客服人員及銀行客服人員,向謝資闐佯稱:「因信用卡簽單設定錯誤將多扣款項,需依其指示操作」等語,致謝資闐陷於錯誤而於110年7月11日20時17分匯款4萬1元至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廖君豪持左列帳戶提款卡於同日20時28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文信店中信銀行提款機提領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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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