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594號
KSDM,110,訴,594,202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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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9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進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1790
號),本院被追加起訴如附表一編號10、12部分,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進傑被追加起訴如附表一編號10、12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與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 ,由該詐欺集團所屬之不詳成員,向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 之被害人李存仁陳禕萁,以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之詐騙 方式施以詐術,致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之被害人李存仁陳禕萁均陷於錯誤,而於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之時間,匯 款至如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之金額至上開由詐騙集團所掌 握之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之金融帳戶。被告再依詐欺集團 群組指示,提領前開金融帳戶內如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詐 得之贓款,再交予所屬詐欺集團指定之人。因認被告就此部 分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罪嫌等語(本件追加起訴書詳如附件一,本判決附表一即上 開追加起訴書附表一)。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 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依刑事訴訟法 第8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 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亦有 明定。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 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再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 不同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以「同一案 件」,既因起訴而發生訴訟繫屬,本於國家刑罰權單一之原 則,即不容法院再就「同一案件」為重複裁判,且不特其前 、後繫屬事實完全相同,縱使訴訟繫屬發生在先之事實,祇 為「同一案件」之其中「一部」,惟其起訴效力當仍及於未 及起訴之「他部」,按諸審判不可分之原則,審理事實之法 院仍應併予審理,而非可由檢察官另行追訴。是如吸收關係 、階段關係、接續犯、集合犯等實質上之一罪,或想像競合 犯、95年6月30日以前之牽連犯、連續犯等裁判上之一罪, 倘其一部事實或全部事實業經起訴,乃檢察官復對構成一罪



之他部事實或重複事實另行提起公訴,法院即應為不受理判 決之諭知。
三、經查:
(一)本件被告前因詐欺取財等案件,經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1926號起訴、並於於110年5月14日繫屬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在案(下稱系爭前案),有上開系爭前案 之起訴書(詳如附件二)、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 卷可查。嗣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被告如附表一編號 10、12所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為追加起訴,於110 年9月7日繫屬於本院(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9月6日 雄檢榮萬110偵1790字第1100056449號函上之本院收文章) ;但就附表一編號10之被害人李存仁部分,與系爭前案附表 編號20之被害人、被詐欺之時間及手法均相同,僅匯款時間 、帳戶及金額不同,是本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犯行與系爭 前案附表編號20所示犯行,顯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 而屬同一案件;至附表一編號12之被害人陳禕萁部分,則與 系爭前案附表編號23之被害人、被詐欺之時間及手法、匯款 時間、帳戶及金額等犯罪事實均完全相同,亦顯為同一案件 。則本案如附表一編號10、12之各該犯罪事實,均應為系爭 前案起訴之效力所及,依照前開規定及說明,本案被告被追 加起訴如附表一編號10、12所示犯行,既係檢察官就同一案 件重複起訴,且本案為繫屬在後,揆諸上開說明,本件就此 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二)至被告被追加起訴如本案附表一編號1至9、11所示犯行部分 ,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另由本院合議庭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併與指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童志曜追加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附件一: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90號追加起訴書附件二: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926號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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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