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66號上 訴 人 交通部鐵道局法定代理人 伍勝園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律師複代理人 廖聲倫律師視同上訴人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被上訴人 共笙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玲珠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張雨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行使質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瀚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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