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54號上 訴 人 鄭志敏兼訴訟代理人 李重德被上訴人 鄭榮發 郭松茂 羅主民兼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藍森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書 記 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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