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陳愛如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
黃馨儀律師
被 上訴 人 徐登添
訴訟代理人 徐武琦
黃冠霖律師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耀光
複 代理 人 曾友和
被 上訴 人 杜楊玉好
訴訟代理人 蔡佳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