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11號10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12號10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13號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振龍選任辯護人 蘇勝嘉律師被 告 張治忠選任辯護人 彭佳元律師 張慶宗律師被 告 吳秋煌選任辯護人 劉炯意律師被 告 龔忠桓選任辯護人 陳中為律師 陳忠鎣律師被 告 許翠蓉 陳建誠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律師 葉東龍律師被 告 于易村選任辯護人 呂維凱律師被 告 蔡安榮選任辯護人 陳明律師 陳偉仁律師被 告 郭漢宗選任辯護人 吳龍建律師 黃俊嘉律師被 告 凃文豪選任辯護人 張顥璞律師 田欣永律師被 告 張道銘選任辯護人 林德昇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吳安仁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律師被 告 吳婕妤即吳驊選任辯護人 林進塗律師被 告 凃義甫選任辯護人 張世明律師被 告 柳玉純選任辯護人 張顥璞律師 田欣永律師 洪懷舒律師被 告 陳月亮選任辯護人 嚴庚辰律師 江立偉律師被 告 陳林素月 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被 告 黃梅葉選任辯護人 蘇勝嘉律師被 告 黃榮豐選任辯護人 林彥百律師被 告 鄭溢文選任辯護人 李春錦律師被 告 周宗昆選任辯護人 沈宜禛律師被 告 洪信裕選任辯護人 陳信宏律師被 告 呂季衡選任辯護人 吳碧娟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林明正選任辯護人 陳忠鎣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淑惠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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