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1年度,461號
TCHM,111,聲,461,2022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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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莊淵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下簡稱受刑人)因詐欺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 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 原署民國111年1月6日公務詢問紀錄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 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 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 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 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 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 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 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 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 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 量,惟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 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 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 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 5款之規定 ,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 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有期徒刑三十年,資為量刑 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 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 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



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 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 字第44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及 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惟其中受刑人犯 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附表 編號2至13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本 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本院卷第17頁), 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 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認 聲請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 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 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 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 號大法庭裁定意旨參照)。是本院業已向受刑人函詢其對本 件之意見,有受刑人111年3月2日親自簽名回覆之本院陳述 意見調查表及受刑人於同年月4日另提出之合併定應執行刑 聲請狀在卷可稽(本院卷第223至231頁),已保障受刑人程 序上之權益。 
 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態樣、侵害法益、各 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一切情狀,及上揭所述比例原 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暨附表 編號2至5、6、7至8、9至10、11至13所示之罪前已分別定執 行刑,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四、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羅 國 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詹 錫 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3罪) 犯 罪 日 期 108/04/08 108/04/17 108/04/07 108/04/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43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2587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判決日期 109/16/19 109/11/27 109/11/2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2587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7/31 110/01/11 110/01/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52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 (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 (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 (2罪) 犯 罪 日 期 108/04/07 108/04/17 108/04/07 108/04/08 108/03/3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222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58號 判決日期 109/11/27 109/11/27 110/04/0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4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1/11 110/01/11 110/05/17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 (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 (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645號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5罪) 犯 罪 日 期 108/03/26 108/03/26 108/04/1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574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574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57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雄高分院 雄高分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8號 判決日期 110/04/28 110/04/28 110/03/0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雄高分院 雄高分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28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6/17 110/06/17 110/07/1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77號 (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77號 (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66號 (編號9-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8/04/10 108/04/09 108/04/0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570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2號等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2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 判決日期 110/03/05 110/11/03 110/11/03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283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7/12 110/12/06 110/12/0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66號 (編號9-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2號 (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2號 (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04/0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2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 判決日期 110/11/03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12/0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2號 (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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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