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閱覽卷宗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抗字,111年度,174號
TCHM,111,抗,174,2022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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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抗字第174號
抗 告 人
即 告發人 楊連發
代 理 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上列抗告人即告發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0年12月8日駁回閱覽卷宗及複製電子卷證聲請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13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壹、抗告人即告發人楊連發(下稱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①在 被告楊長杰(下稱被告)出具不實切結時,抗告人為德霖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霖公司)及裕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裕立公司)之董事長,自屬被告犯罪之被害人。被告 明知抗告人為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之董事長,抗告人及其子 楊華誌另為德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昌公司)之 董事,上述3間公司及德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建公 司)之公司大小章(即公司章及代表人章,合稱印鑑章或大 小章)均由抗告人保管等事實,仍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 犯意,委由不知情之刻印店人員刻製上開4間公司之大小章 後,將該等大小章蓋印於其所填寫之切結書、公司變更登記 申請書,以上開公司之大小章遺失為由,向臺中市政府申請 變更公司印鑑,不僅損及國家公文書製作之正確性及公信力 ,也導致抗告人擔任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董事長之公司登記 遭到變更,致侵害抗告人擔任公司董事長之權益,且侵害抗 告人對於公司印鑑章的管理權能,直接侵害抗告人對於公司 經營管理之權能。②原裁定認為德霖公司早於被告向臺中市 政府申請變更印鑑之前即已變更董事長為被告,此非事實, 實則是被告分別於民國109年3月18日、109年4月14日,向臺 中市政府謊稱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之大小章遺失、出具切結 書、申請變更印鑑時,同時申請將董事長由抗告人變更為被 告,因為被告上開行為方導致原登記抗告人為德霖公司及裕 立公司董事長之公司登記遭到變更,侵害抗告人擔任德霖公 司及裕立公司董事長之權益,抗告人擔任德霖公司及裕立公 司董事長之權益及對於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印鑑章的管理權 能均受到被告偽造文書犯行之直接侵害。③依公司法第9條規 定,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 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



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 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抗告人自屬利害關係人而得申請撤銷印 鑑變更登記,而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被害人。④原 裁定復未審酌被告先於109年3月31日謊稱德昌公司大小章遺 失,獲准辦理變更印鑑登記後,再擅自於109年4月10日製作 109年4月10日德昌國際字第1090410001號書函,蓋用不實登 記之印鑑章,將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裕國公司 )之法人代表人董事由抗告人更換成第三人詹義郎,直接損 害抗告人擔任裕國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之職務身份,導致 抗告人無法領取裕國公司董事報酬,並受有名譽損害。⑤綜 上所述,原審逕認抗告人並非被告本案犯行之直接被害人, 顯不合法,請撤銷原裁定,准予閱覽卷宗及複製電子卷證等 語。
貳、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而所 謂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行為直接受害之人而言,至其他因犯 罪間接或附帶受害之人,在民事上雖不失有請求賠償損害之 權,但既非因犯罪直接受其侵害,即不得認為該條之被害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869號民事裁定意旨、100年度台 上字第3375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次按依法組織之公司被 人侵害,雖股東之利益亦受影響,但直接受損害者究為公司 ,當以該公司為直接被害人;侵害公司所有財產,應以該公 司為直接被害人,股東或合夥人之地位僅係間接被害人(最 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3657號刑事判決意旨、91年度台上字第 1118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其中犯罪之被害人,指因犯 罪行為而直接受害之人而言,所謂直接被害之人,係指其法 益因犯罪行為而直接受到損害而言,亦即其法益被侵害必須 與行為人之犯罪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始足當之(最高法 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28號判決意旨參照)。參、經查:
一、被告因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經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3018、14901、149 02、15517號提起公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110年 度易字第769號),依卷附起訴書之記載,檢察官起訴之犯 罪事實為:被告為上開4間公司(裕立公司、德霖公司、德 昌公司及德建公司)之董事長,其明知上開4間公司之大小 章,係由胞弟即抗告人所保管,並未遺失,竟基於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之犯意,先委由不知情刻 印店人員刻製上開4間公司之大小章後,復填寫「切結書」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再將新刻印之公司大小章蓋用 於其上,其後於如附表所示申請時間,派人持上開文件以上



開4間公司原登記之大小章遺失為由,向臺中市政府辦理申請 變更上開4間公司印鑑程序,經臺中市政府承辦人員形式審 查後,將上開「切結書」、變更之公司大小章登載於其所掌 管公司案卷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如上開4間公司及臺中 市政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等情。  
二、原裁定駁回閱覽卷宗及複製電子卷證聲請之理由略以:①抗 告人並非上開4間公司(裕立公司、德霖公司、德昌公司及 德建公司)之董事長,於上開案件中,並無名義遭偽造、變 造或冒用之情事,抗告人非上開案件之直接受害人,僅為告 發人,並非告訴人,是其代理人即聲請人黃聖棻律師、凃榆 政律師2人雖受抗告人委任,皆僅為上開案件之告發代理人 ,其等復非上開案件之被告、辯護人或自訴人之代理人、告 訴代理人,其等向原審法院聲請檢閱上開案件卷宗,難謂有 據。②抗告人固表示其原為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之董事長, 且抗告人與其子擔任德昌公司3席董事中之2席,故該等公司 之大小章均由抗告人保管,因為被告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變更 公司印鑑,導致原登記楊連發為公司董事長之公司登記遭到 變更,侵害抗告人擔任公司董事長之權益,且侵害抗告人對 於公司登記之登記印鑑章的管理權能,並損害抗告人擔任德 昌公司所指派裕國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之職務身分,使抗告人 無法領取報酬,並損害抗告人之聲譽,足認抗告人係屬犯罪 之直接被害人云云。然依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登記案卷,可 知德霖公司之董事長早於被告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變更印鑑前 ,即已申請變更為被告;裕立公司之董事長雖於被告向臺中 市政府申請變更印鑑時,同時申請由抗告人變更為被告,惟 起訴意旨認被告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事實,並未包含裕 立公司變更董事長部分,復無證據證明此部分申請變更有何 不法,且與上開案件有關;另被告申請變更印鑑,並未使用 到抗告人占有之印鑑,無從認對抗告人之占有或管理原印鑑 之權能有所侵害,更難認與抗告人得否擔任起訴書所指公司 以外之裕國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之職務身分或領得報酬有關。 是抗告人並非上開案件之直接被害人,其代理人即聲請人等 2人聲請閱覽卷宗及複製電子卷證,於法未合,應予以駁回 等語。
三、抗告人雖以前詞提起抗告,惟查:
 ㈠被告製作德昌公司、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即起訴書附表編 號2至4所示公司】之切結書時,為上開3間公司之董事長, 乃有製作權之人,並非冒用他人名義等語,此業據檢察官於 上開案件之起訴書敘明(見起訴書之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三) ,是被告在申請變更德霖公司及裕立公司印鑑前,即為該2



間公司之董事長,難認有何侵害抗告人擔任該2間公司董事 長之權益,抗告意旨謂:係被告上開行為方導致德霖公司及 裕立公司之董事長登記遭到變更云云,已非可採。 ㈡又依法組織之公司被人侵害,雖股東之利益亦受影響,但直 接受損害者究為公司,當以該公司為直接被害人;侵害公司 所有財產,應以該公司為直接被害人,股東或合夥人之地位 僅係間接被害人,有如前述,是公司法第9條所稱之「利害 關係人」,究與犯罪直接被害人不同,有如前述,抗告人縱 屬公司法第9條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亦非直接被害人。是抗 告意旨謂:係被告上開行為侵害抗告人擔任公司董事長之權 益,抗告人為公司法第9條規定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撤銷 印鑑變更登記,自屬直接被害人云云,尚非可採。  ㈢抗告意旨雖謂:原裁定未審酌被告辦理變更德昌公司印鑑登 記後,再擅自蓋用不實登記之印鑑章將裕國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由抗告人更換成第三人詹義郎,而直接損害抗告人擔任 裕國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之職務身份,且導致抗告人無法領取 裕國公司董事報酬,並受有名譽損害云云。然此部分業經原 裁定予以說明不足採之理由,有如前述,抗告意旨謂原裁定 未予審酌,顯有誤認。況依起訴書所載被告犯罪事實,上開 案件僅涉及辦理申請變更上開4間公司(裕立公司、德霖公 司、德昌公司及德建公司)印鑑程序部分,至於案外人裕國 公司之董事更換乙事是否涉及不法、是否有人受害,均屬不 明,亦非上開案件之起訴範圍,亦無從憑此推論抗告人就其 擔任裕國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之職務、領取報酬及名譽之損害 為被告上開行為直接所致。是抗告意旨此部分所指,亦非可 採。
肆、綜上所述,原審認抗告人並非上開案件之直接被害人,其代 理人聲請閱覽卷宗及複製電子卷證,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經核並無不合。抗告意旨置原裁定之明確論斷於不顧,徒以 前詞,就原裁定已詳述為論述及指駁之事項再為爭執,而指 摘原裁定不當,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邱鼎文
法 官 黃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林姿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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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